广州拟规定裸官不得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

2014年09月29日03:59  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

  南都讯 记者徐艳 实习生黄勇浩 上周在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一审的《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草案)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《草案》明确规定,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,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,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、组织人事、财务等重要岗位、敏感岗位任职。而且这些“裸官”将不得列入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中。所谓领导干部在《草案》中的定义是副处级以上干部。

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通告称,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,广泛听取民意,做好该法规的继续审议工作,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《草案》的意见和建议。请于10月20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、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,也可登录“广州人大立法”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。信函寄送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法制工作委员会,邮政编码:510030。传真:020-83232962。电子邮箱:gzrdfgw @ 126.com。微博地址:http://t.qq.com /gzrdfw,http://w eibo.com /gzrdlf。

(原标题:裸官不得提拔副处)

(编辑:SN064)

文章关键词: 裸官 裸官治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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